目 錄
第一部分:港口區扶貧辦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機構設置情況
三、2020年度主要工作任務
第二部分:港口區扶貧辦2020年部門預算報表
表一:2020年部門收支預算總表
表二:2020年部門收入預算總表
表三:2020年部門支出預算總表
表四:2020年部門一般公共基本支出經濟表(分經濟科目分類)
表五:2020年部門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表六:2020年部門財政撥款支出表(分經濟科目分類)
表七:2020年部門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表八:2020年部門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
表九:2020年部門“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十:2020年政府預算支出經濟分類預算表
第三部分:港口區扶貧辦2019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0 年部門預算收支總體情況
二、2020年部門預算支出項目安排情況說明
三、2020 年部門“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四、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港口區扶貧辦概況
一、主要職能
港口區扶貧辦的主要職能是貫徹執行國家扶貧方針、政策,認真做好貧困村的產業發展、村屯道路基礎設施建設等貧困扶持方面的工作。
二、機構設置情況
港口區扶貧辦內設有綜合股和扶貧開發服務中心。
三、人員構成及編制情況
2020年我辦人員編制總數為6人,實有編制內在職人員為6人,后勤服務事業編0人,實有人數0人,實有柔性人才2人,實有安置士官2人,實有財政撥款臨時工11人。
第二部分:港口區扶貧辦2020年部門預算報表
第三部分:港口區扶貧辦2020年度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2020年部門預算收支總體情況
(一)收入總計 157.54元,同比減少1.68萬元,下降1%。(二)支出總計157.54元,同比減少1.68萬元,下降1%。
1.按支出功能分類科目劃分
(1)醫療衛生支出6.12萬元,占支出總預3.9%,同比減少2.11萬元,下降25%。
(2)農林水事務支出136.04萬元,占支出總預算86.35%,同比增加7.65萬元,增長5.96%。
(3)住房保障支出3.91萬元,占支出總預算2.5%,同比減少1.31萬元,下降33.5%。
2. 按支出結構分類劃分
?。?/font>1)基本支出預算 89.54萬元,占支出總預算的68.65%,同比減少19.76萬元,下降18.13%。 其中:工資福利支出預算84.53萬元,占基本支出預算94.40%,同比減少20.47萬元,下降19.5%;商品和服務支出預算5萬元,占基本支出預算5.6%,同比增加0.7萬元,增長16.51%。
(2)項目支出預算68萬元,占支出總預算的43.17%,同比增加18.08萬元,增長36.21%。
二、2020年部門預算支出項目情況說明
項目支出預算68萬元,主要項目預算情況如下:
(一)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預算62萬元,主要用于貧困戶脫貧摘帽動態管理工作25萬元、辦公室租金及水電費8萬元、扶貧項目前期工作管理13萬元、開展扶貧工作經費2萬元、扶貧宣傳經費5萬元、扶貧統計監測經費0.5萬元、扶貧檔案管理經費3.5萬元、扶貧系統培訓工作經費5萬元。
(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預算5萬元,主要用于村屯道路硬化建設前期管理。
(三)生產發展預算0.8萬元,主要用于貧困村種養植方面前期工作經費。
(四)黨組織活動經費0.2萬元,用于黨員活動。
三、20120年部門“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2020年“三公經費”預算共0.45萬元,其中:
(一)因公出國(境)經費。2020年預算0元,與去年相比無增減,同比持平。
(二)公務接待費。2020年預算0.45萬元,主要是安排用于培訓、會議、加班及下鄉誤餐等接待。我辦將嚴格執行《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辦法》,嚴格執行接待審批制度,規范接待程序和接待標準,嚴格控制公務接待支出。
(三)公務用車運行費。2020年預算0萬元。減少原因是由于實行公務用車改革,不再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用。
四、其他重要事項情況說明
(一) 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說明。
20120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89.54萬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預算。主要用于扶貧辦機關為保證日常運轉發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據國家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補貼標準等安排的人員經費支出、按自治區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安排的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培訓費、差旅費、會議費等日常公用經費支出。
第四部分、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市本級財政部門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三)、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六、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 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七、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八、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九、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一、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經費:納入市本級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市本級各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三、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